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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傢提醒買房警惕霸王條款 中介防跳單協議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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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貸嘉義新港車貸  消費者時常要和形形色色的合同打交道,難免碰到一些"霸王條款"。北京市房大台北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山區格式條款評審委員會總結瞭一些買房時常見的"霸王條款",希望能幫廣大消費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常見中介條款稱:"房主、客戶通過本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為無效。"專傢解讀,這樣的條款無效。這是中介公司提供居間服務合同時普遍使用的條款,也是中介公司通常所說的防跳單協議。消費者應該具有自主選擇服務的權利。比如,看房人可能通過A公司得知房源的基本情況,但選擇B公司帶領看房,這屬於消費者的選擇權。當然,中介公司的合法權益法律也是給予保護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中介公司未最終促成買房合同成立,可以要求當事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有中介條款稱:"業主、客戶及雙方近親屬、朋友、同事簽字,視為本人簽字認可。"專傢認為,合同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般隻能由當事人本人簽字,如果由他人代為辦理,則必須有當事人出具的嚴格、明確的授權,沒有委托授權的合同,其效力處於待定狀態,必須經被代理人一方追認方為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絕追認的,合同無效。

  有的開發商設置這樣的條款:"不交裝修押金不給鑰匙。"專傢解讀,在日常生活中,這是很多購買新房準備入住的人都曾遇到過的,這明顯構成侵權。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是購房合同,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是物業服務合同。如果開發商未按期將鑰匙交給購房者,購房者可追究其違約責任。





新聞來源http://sy.house.sina.com.cn/news/2014-03-16/091526476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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